(2022)沪74民初2895号
原告林微等与被告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采用普通代表人诉讼方式进行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组织原告于2024年5月16日至5月23日期间进行代表人推选,现将代表人推选结果公告如下:
在本案权利登记公告期间符合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共有109名,其中93名原告参与投票。经推选,林微、吴君珍、苏正贵、谢九生、邓以良5名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参与投票人数的50%,故本次代表人推选成功,投票情况详见附表所示。
据此,本院确定本案诉讼代表人为:林微、吴君珍、苏正贵、谢九生、邓以良。本案5名诉讼代表人已共同委托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为本案诉讼代理人,联系方式:1358595353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2024年6月9日截止),原告可通过本平台申请撤回权利登记,并可以另行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附:投票情况统计表(按得票数及姓氏笔画排序)
序号 | 姓名 | 得票数 | 得票比例 |
1 | 林微 | 85 | 91.4% |
2 | 吴君珍 | 83 | 89.25% |
3 | 苏正贵 | 82 | 88.17% |
4 | 谢九生 | 80 | 86.02% |
5 | 邓以良 | 79 | 84.95% |
6 | 于振彪 | 8 | 8.6% |
7 | 王莹 | 7 | 7.53% |
8 | 刘幼敏 | 3 | 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