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智汇未来案代表人推选通知

(2022)沪74民初2895号

原告林微等与被告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采用代表人诉讼方式进行审理。本案权利登记公告期内,共有8名原告自愿申请担任代表人,并提交了与担任代表人条件相关的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现组织代表人推选,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排序)及相关情况

1.于振彪,男,1990年1月生,住北京市通州区,联系方式:13072529702。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冬霞,江苏传兴律师事务所。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236,995元、佣金损失236.995元、印花税损失236.995元。

担任代表人条件相关说明:本次诉请赔偿损失金额较高,本人所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有近五年的同类案件的诉讼代理经验且具备一定的财务专业知识背景,能忠实、勤勉地履行维护全体原告利益的职责,且申请人及代理人与被告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王莹,女,1984年11月生,住北京市通州区,联系方式:13072529702。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冬霞,江苏传兴律师事务所。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115,219元、佣金损失115.219元、印花税损失115.219元。

担任代表人条件相关说明:本次诉请赔偿损失金额较高,本人所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有近五年的同类案件的诉讼代理经验且具备一定的财务专业知识背景,能忠实、勤勉地履行维护全体原告利益的职责,且申请人及代理人与被告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邓以良,男,1970年9月生,住广东省云浮市,联系电话:13585953532。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10,000元。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立骏,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

担任代表人条件相关说明:投资时长超过十年,会积极和良好地配合法院工作安排和部署,为维护广大证券市场交易的公平正义和保护股民利益作出充分的努力。本人所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办理此类人数众多的案件具有丰富的经验,并配合法院的工作,本案我方委托股民人数众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4.刘幼敏,女,1968年10月生,住上海市普陀区,联系方式:13601667562。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燕,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7,300元、佣金损失97.3元、印花税损失291.9元、利息损失17,221.8元(以同期LPR暂计至2023年4月23日)。

担任代表人条件相关说明:在本案中诉讼请求金额共114,911元,拥有一定比例的利益诉求份额。本人所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曾代理过多个证券虚假陈述类案件,具备一定的诉讼能力和专业经验,能忠实、勤勉地履行维护全体原告利益的职责。

5.苏正贵,男,1968年8月生,住江苏省泰州市,联系电话:13585953532。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10,000元。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立骏,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

担任代表人条件相关说明:投资时长超过十年,会积极和良好地配合法院工作安排和部署,为维护广大证券市场交易的公平正义和保护股民利益作出充分的努力。本人所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办理此类人数众多的案件具有丰富的经验,并配合法院的工作,本案我方委托股民人数众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6.吴君珍,女,1982年9月生,住安徽省合肥市,联系电话:13585953532。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10,000元。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立骏,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

担任代表人条件相关说明:投资时长超过十年,会积极和良好地配合法院工作安排和部署,为维护广大证券市场交易的公平正义和保护股民利益作出充分的努力。本人所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办理此类人数众多的案件具有丰富的经验,并配合法院的工作,本案我方委托股民人数众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7.林微,女,1981年12月生,住安徽省合肥市,联系电话:13585953532。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10,000元。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立骏,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

担任代表人条件相关说明:投资时长超过十年,会积极和良好地配合法院工作安排和部署,为维护广大证券市场交易的公平正义和保护股民利益作出充分的努力。本人所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办理此类人数众多的案件具有丰富的经验,并配合法院的工作,本案我方委托股民人数众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8.谢九生,男,1973年10月,住江西省赣州市,联系电话:13585953532。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10,000元。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立骏,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

担任代表人条件相关说明:投资时长超过十年,会积极和良好地配合法院工作安排和部署,为维护广大证券市场交易的公平正义和保护股民利益作出充分的努力。本人所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办理此类人数众多的案件具有丰富的经验,并配合法院的工作,本案我方委托股民人数众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投票期间

2024年5月17日起至2024年5月23日截止。

三、投票规则

1.本次推选中,每名原告享有一次投票权,最多可选择五名候选人进行投票,多选无效。

2.原告或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可登录本平台进行投票,如一方已作出投票行为,则另一方不能重复投票。

3.在本平台已作出的投票行为不可撤销或更改。

四、代表人当选规则

1.代表人人数为二至五名,按得票数排名确定,每位代表人的得票数应当不少于参与投票人数的50%。

2.经本次投票产生二名以上代表人的,为推选成功。首次推选不出的,本院将组织在得票数前五名的候选人中进行第二次推选。两次推选均不成功的,由本院指定代表人。

特此通知。

 

二○二四年五月十六日